有些东西看不过眼,是自己对该事情的不满,还是对做那件事的人不喜欢呢?
同样的一件事,由不同的人来做,会带给我们不一样的感受。一个自己喜欢的人犯了错,我们可以很快接受这个瑕疵,并原谅他;一个我们讨厌的人犯了类似的错误,我们也许会打从心里骂这个人无知。
我们经常都听到别人对我们说:做任何事、任何决策都要对事不对人。假设日后你听到有人对你说这句话,你得记得反问对方他自己做不做得到?
大多时候我们对一些事情的抱怨,并非该事情本身让我们感到不满意,而是对某个人感到厌恶所发出来的一种情绪作用。
对一个讨厌的人,我们连听到对方的声音,都会觉得有恶心的感觉,更不要说看到对方的模样,更会让自己的无名火起来。
当我们一旦情绪动摇,如果掉入了和对方对峙的态度,不小心爆发了自己的情感,以强悍的怒吼、说话直接得罪他人来产生对话,就很容易被他人所利用。
对一个人会有这种强烈感,我们得要问一问自己,是不是对这个“你讨厌的人”还有一丝的感情(可能是友情、亲情、爱情?)爱与恨都是对对方有感觉的表现,也因为在乎,所以才会出现这种强烈的表达方式。
情绪没有对错之分,但是表现出来的行为就会有对与错。
就算对某个人憎恨,也不必暴露在自己的行为上、表情上,能够扮演着冷漠的态度,总比和对方硬来更理想。